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基地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15-09-19

一、教师发展中心场地内玻璃、布幕、门窗等禁止张贴海报及任何标识,海报及标识类请自备海报架张贴。

二、走道严禁放置桌椅等阻碍物。

三、严禁播放未授权视频资料。

四、本场地严禁饮食,若为活动所需,请提前申请,并在活动结束后自行处理善后。

五、本场地禁止吸烟、嚼口香糖及放置易燃物品。

六、重型或有锐角器材放置时请于底部加装防护垫。

七、本场地如需放置花卉时,请勿溅出水,以免地板受损。

八、请勿大声喧哗,保持场地环境整洁,用后请恢复原状。

九、本场地可用器材,以现有可使用的为限,使用时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如有损坏负赔偿责任。

十、使用本场地不得擅接、改变电源线路或擅用自带电器设备。

十一、盆栽及特定用途之摆设物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十二、机房、控制室未经允许禁止进入。

十三、活动结束后条幅、海报等及时撤掉。

十四、借用本场地,应于使用前一星期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