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兼职(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5-09-19

为加强我校兼职(客座)教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科发展,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办学层次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客座)教授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在符合专业对口、研究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专家、学者、较高威望的社会人士、政府要员及企业领导人;

(2)学术造诣较深,能满足每年保证到我校工作1个月以上,进行讲学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的高等学校的在职或退休教授、科研单位的研究员或企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在企事业单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或由于条件限制只能不定期来我校进行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高等学校的教授或科研单位的研究员及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门

人才。

(4)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士。

二、兼职(客座)教授职责

1.承担紧缺课程的教学任务,定期来学院(部)进行学术讲座,指导学术、科研,传递最新信息,介绍前沿成果,开阔师生学术视野,以导师身份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2.参与指导学院(部)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

3.对学院(部)的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兼职(客座)教授的聘任程序

1.兼职(客座)教授的聘请应由两名院领导或本专业负责人推荐,征得受聘者本人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2.由主管副院长审定后,签订协议,发放聘书。

四、聘请期限

1.兼职(客座)教授的聘请期限一般为三年。受聘者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如有违背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2.聘请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应办理续聘手续。由聘请学院在聘请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续聘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未办理续聘手续的,聘请期满后自动解聘。

五、管理及其他事宜

1.学院(部)对兼职(客座)教授颁发聘书,并协商确定聘期内的任务;

2.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所聘请的兼职(客座)教授保持经常性的密切联系,保证履行约定的义务;

3.受聘人员来校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搞好各项服务工作;

4.兼职(客座)教授的待遇,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