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制”运行办法(陕商院 [2012]101号),学校决定于7月3、4日开展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2016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期满检查。
2.2017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期中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
检查青年教师导师选聘及指导情况,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情况。是否针对青年教师量身定制相应的导师培养计划,是否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对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2.青年教师听课、备课、教案编写情况
检查青年教师教案,是否认真撰写教案并递交导师审阅(青年教师每学年需递交不少于32学时的课程教案送请导师审阅、批改)。查看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是否按要求定期观摩(每学年听课记录不少于20次)优秀教学案例。
3.青年教师科研情况
检查青年教师的论文、申请或参与的教研、科研项目,检查青年教师科研情况。指导期间,青年教师至少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二作者的科研论文。
4.青年教师公开汇报课
每学年末,由青年教师进行公开汇报课。汇报课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通过查看公开汇报课的过程性材料,了解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
5.导师制总结情况
检查总结材料,了解各教学单位是否对青年教师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是否对导师履行培养职责情况进行总结。
三、检查安排
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检查安排表
序号 |
时 间 |
检查单位 |
1 |
7月3日8:30-9:20 |
财务会计学院 |
2 |
7月3日9:30-11:20 |
国际经济学院 |
3 |
7月3日14:30-15:00 |
基础课部 |
4 |
7月3日15:10-16:00 |
时装艺术学院 |
5 |
7月3日16:10-17:00 |
思政部 |
6 |
7月4日8:30-9:20 |
文化与艺术学院 |
7 |
7月4日9:30-11:20 |
医药学院 |
8 |
7月4日14:30-15:20 |
珠宝学院 |
9 |
7月4日15:30-16:20 |
卓达(商学院) |
四、检查方式及要求
1. 本次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为辅。其中月6月20日-6月29日为各教学单位自查阶段,7月3日-4日为学校检查阶段。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我校的导师制工作有效运行。
3.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各教学单位自查结果及学校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
4.各教学单位须在2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填写《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自查结果报表》,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9日前交教师发展中心。
5.此文件及相应表格公布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http://jsfz.csiic.com/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