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教师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和科研的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领导和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部长)担任;聘请校内若干德高望重的教授担任顾问。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下设教师发展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教师发展中心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设有副主任1名,专职职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