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15-09-19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充分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导师选聘及职责

(一)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担任(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优秀教师)。

(二)导师的选聘

青年教师入校后,二级学院(部、校)应根据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和拟安排的任教学科,选聘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担任导师,制定导师的具体职责、指导任务和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每位导师每学年可指导1-3名青年教师。

(三)导师的职责

1、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2、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10学时/学年;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4、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校)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转正、定职、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5、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科研工作(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二、导师制培养对象、职责及培养指导期限

(一)导师制培养对象

1、进校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助教或无职称的青年专任教师。

2、其他经人事处、教务处、二级学院(部、校)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青年教师的职责

1、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系统学习教育法规和现代高等教育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3、随堂听课不少于20课时/学年,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习等教学工作,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教案并进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与使用。

4、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提高学位层次(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期间,仍应在每学期末向指导教师书面汇报进修情况)。

5、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撰写论文、申请或参与教研、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指导期满后,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1篇科研论文。

6、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二级学院(基础课部、中职校)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三)培养指导期一般为一年。培养期满,由二级学院(部、校)进行试讲等考核工作,确认其是否能承担主讲教师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培养指导期应酌情延长。

三、考核及待遇

(一)指导教师的考核

1、由青年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校)组织实施,邀请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参加,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经考核合格者,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年计30学时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青年教师的考核

1、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部、校)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

2、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担任课程主讲工作并延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

(一)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别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对教学、科研情况进行检查。

(二)二级学院(部、校)要成立导师制指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检查督促导师制有关问题。

(三)青年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校)与指导教师针对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可在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一式四份,人事处、教务处、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各一份)。

(四)指导期满后,指导教师应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导师制导师考核表》,被指导青年教师应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导师制青年教师考核表》(可在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交所在二级学院(部、校),以备考核。

(五)二级学院(部、校)应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工作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六)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计划、总结、考核、听课记录、会议记录等材料二级学院(部、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妥为保存。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