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15-09-19

为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等)。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子商务师等)。

(三)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四)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教师根据自身的条件,可申请 “双师型”教师认定;每年9月认定一次,坚持标准,滚动发展。认定的程序为:

1.个人申请:教师(含兼职教师)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每年8月底前由院(部)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实践需要进行初审。

3.学校批准: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定后下文执行。

4.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人力资源处备案管理。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措施

1.挂职、顶岗、锻炼。选派教师到对口企业进行3—6个月专业实践锻炼,如挂职、顶岗实习、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得相关证书。

2.带课题、开展专题研究,列出本专业教学环节的若干课题或专题,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3—6个月的实践课题或专题研究,并获得课题成果。

3.选派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3—6个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探索研究,并取得相关成果。

4.选派教师参加国家专门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培训考试,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5.“双师型”教师培训经费从学校师资培养专项经费列支。

四、“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对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执业、职业资格的教师,中级职称一次性奖励300元,岗位工资高套一档;副高职称一次性奖励500元,岗位工资高套一档;正高职称一次性奖励800元,岗位工资高套一档。对通过实践进修并取得相关证书,经学校统一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待遇方面酌情考虑。

五、“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1.人力资源处按学年制定“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二级学院负责计划落实。

2.“双师型”教师外出参加培训前,应与二级学院签署有关培训科目、内容以及考核项目等有关意向书,并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3.“双师型”教师结束培训后获得的相关成果、证书、单位鉴定等复印件,分别交二级学院和人力资源处存档。

六、非高校教师资格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待遇规定

1.无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实践应用型”教师,不能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2.学校鼓励并创造使条件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职称人员逐步获得高校教师资格和职称。

3.“实践应用型教师”不享受“双师型”教师有关优惠待遇。

4.为适应本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的发展趋势,非高校教师资格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师类别统计上,应归并于“双师型”教师统计序列。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抄送: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