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职员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15-09-19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习任务。

(二)申请报考的专业方向符合学院专业学科建设和岗位需要。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审批表》,单位领导根据本单位的培养计划,在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二)登记表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根据全校的培养计划和培养经费统筹考虑,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主管院领导和执行院长审批后,申请人方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三)申请人被录取后,应在二周内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在职攻读研究生协议书》,并将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

三、学习期间待遇相关规定

(一)对于考取研究生教职员工,学习期间,学院保留其工作岗位,并为其交纳“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先由个人垫付全额保险金,取得学历、学位证返校工作后,于每年年底由学院报销学院承担部分的20%,分五年报销完毕;对于学习期满未取得学位证的人员,其保险金由个人承担。

(二)对于考取博士的教职员工,学院为其负担学费。取得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报销学费(不含书、杂费)的50%;只取得单证(学位证)的博士,报销学费(不含书、杂费)的20%;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取得学历、学位证在学院工作累计满五年后予以报销;对于学习期满未取得学位证的人员,学费自理。

(三)赴外地学习的,学习期内按公出标准每年报销1次往返路费。

(四)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员工,按兼职教师政策执行,仅发放所授课时费;非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员工,如在上班期间需要参加面授的,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仅扣发当日岗位工资。

(五)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员工,如在暑假期间参加学院为其安排的工作任务(如招生等),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加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可申请参加学院安排的其他外出培训项目。

四、考核

(一)学习期间,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汇报本人的学习情况,并参加学院年度考核,学院依据学习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二)毕业后,应在证书发放一周内将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交人事处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历、学位进修人员返校审批表》。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