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15-09-19

为提升我校课程建设水平,鼓励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增加课程负责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负责人申报及评选

(一)课程负责人申报条件

1.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师德高尚、授课质量高,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3年以上,参与所授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教学效果好;

3.对该课程有较深入研究,能够把握本课程的发展趋势及课程改革方向;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教研能力和课程建设与开发能力;

5. 内容相互关联的课程可共设一名负责人,但课程数应限制在两门;

6.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设一名课程负责人;

(二)评选过程

符合课程负责人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负责人

申报表》,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审核,并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

二、课程负责人职责与权力

(一)负责制订课程建设方案,组织编制课程标准,修订教学大纲,监督课程实施。

(二)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师队伍建设,在学术研讨和教学过程中引领学科教师的专业成长。

(三)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组织集体备课,监控教学过程(包括落实教学计划,把握教学进度,组织辅导、命题、阅卷、反馈等工作),组织对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促进教学规范。

(四)组织本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集中教学研讨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推动本课程的建设。

(五)掌握本学科学术动态,组织任课教师对本课程中的理论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

(六)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情况的反映,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

(七)负责课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更新。

(八) 写出课程建设的年度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明细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等。

(九)课程负责人实施对本课程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权力;

(十)课程负责人统筹使用课程建设经费;

三、课程负责人任期与考核

(一)课程负责人的任期原则是三年,经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合格者,经教学工作委员会确认,可继续聘任。

(二)凡因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者,需课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结束任期,课程所在学院推荐新的课程负责人人选。

(三)年度考核合格的课程负责人,每年给予一定学时的工作量补贴。

五、其他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3年5月10日